摘要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阿里巴巴、腾讯、Google、Facebook等为代表的一批经营双边甚至多边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此类互联网寡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正在使市场竞争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不同维度上呈现出“加速竞争”和“固化板结”的反向发展态势。在当前的环境下,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科技巨头对平台数据垄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怎样的损害,以及如何保持互联网行业长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这些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分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2021年第3期6-10,共5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