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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标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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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介绍某国企施工招标项目,经评审,投标人A、B、C依次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其内容为中标候选人A、B的拟派项目经理均有在建工程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进行了审核。经核实,对第一中标候选人A的异议成立,对第二中标候选人B的异议不成立。
作者 程建宁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3期91-92,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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