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地方层面,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也结合各自城市的特点与需求,制定了保育机构的管理规定。以上管理规定多从备案管理、保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对保育机构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化要求。然而,在保育机构硬件达标的同时,对于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教养人应当如何开展婴幼儿保育和发展指导,这些标准与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的要求。
基金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项目“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使用指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