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旨在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其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矫正工作内容的多元化,也强化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社会组织与社区矫正工作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场域尚存不少困境,应以《社区矫正法》颁布为契机,实现政府购买矫正服务的"项目制"转向,从角色定位、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消解实践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形成社会组织协同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式。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66-270,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