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主要具有四个特性:"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和"综合性"[1]。"思想性"强调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基础性"要求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人文性"强调提高人文素养,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综合性"强调学生逐步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对历史和社会进行全面的认识。
出处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第2期6-9,共4页
History Teaching in Middle Schools
基金
中山市教育科研专门项目“落实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引导教学’核心功能的历史学科实践研究”(项目编号Z2020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