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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合同效力的识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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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下简称违法、违规合同)当属无效,是概括性的表述。审判实践中,这种概括性的规定往往被直接适用于案件,导致大量违法、违规合同未经充分审查即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法、违规的民事行为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因此,违法、违规合同当属无效仅是原则,而非审判中可直接适用的具体规则。在涉及违法、违规合同效力的审查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具体的识别规则。对违法、违规合同效力的识别规则进行讨论,将有利于整体提高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精准度,对于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 谷绍勇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1期54-5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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