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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立“三机制”践行“三措施”创新社会组织领域资金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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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预防社会组织领域资金安全隐患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按照“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风险防范”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市民政局在江苏省盐城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反洗钱履职监管,出台了《关于共同预防、遏制涉嫌洗钱、恐怖融资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办法》,双方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共同形成预防、发现和打击社会组织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违法犯罪的合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21年第1期32-32,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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