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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案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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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69岁的庾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后住院治疗。经查,矿泉水瓶是一名“熊孩子”扔的。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糾纷案,孩子家长被当庭判赔9万多元。法院认为,高空抛物和原告受惊致残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扶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1年第1期34-34,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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