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场起源于浙江并在全国推广的“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逻辑有效转化为“用户思维”,在数据治理、信用建设、简政放权等方面成效卓然,为全球公共管理相关改革提供了新的经验、思路和方案。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化,将改革与立法有效衔接,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地方立法和公安实践角度看,“最多跑一次”改革仍存在着一些值得检视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改革中立法体系中的矛盾性和滞后性;数字时代简政放权改革中第三人或公众权益的程序保障;信用激励惩戒制度的法治基础;事中事后监管的执行性、可评估性等,本文进而从立法顶层设计、数字治理中的法治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合法性控制的建议。
出处
《公安研究》
2020年第8期7-14,44,共9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2019年浙江省公安厅厅级科研计划22号项目课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保障与浙江公安实践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