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和“法律”两大板块的教学内容。开展两者“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有助于帮助学生自觉认同“中国之治”的优越性,实现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的课程目标以及解决道德与法律异质化矛盾等方面的价值。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通过知识互鉴实现情理贯通、思维冲突明晰价值判断、手段结合实现目标认同等方式进行创新,促进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融合。“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的融合性、思维方式的差异性以及教学案例的全面性等方面可以开展深入的研究。
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7-39,共3页
The Party Building and Ideological Education in School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厚植青年爱国主义情怀研究”(20BKS107)
湖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ZD1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