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深人推进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27号)精神,一并予以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4期43-45,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