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7期28-34,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