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胡静林2020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7期63-70,共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