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收养孩子12年为何被判无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梁先生与徐女士婚后无子女,2008年经人介绍领养了汪某,并与汪某的生父签订了领养协议。12年后,汪某的生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称当年并不知道孩子被送养的事情,一直以为孩子丢失了,后来通过警方才知道收养一事。法院最后认定,双方虽然签订了领养协议,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收养人当时均未达到法定收养人年龄的标准,遂判决梁先生与汪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行为无效,只是由汪某的生父母补偿梁先生8万元抚养费,3请问,这样的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处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 2021年第2期35-35,共1页 Modern Par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