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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诚、恒、谦”的态度追求书法自然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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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本原也。本原即本身具有的东西,也就是规律。道亦法自然,可见自然之层次至高无上。自然者,无为顺势而成,减一分则少,添一分则多,无过无不及,正如庄子所言“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这就是中正和谐之境界,“天人合一”之境界,亦中庸之境界也。明白这一点,书法才有为之长期奋斗的方向。
作者 余德泉
出处 《大学书法》 2021年第2期114-117,共4页 University Calli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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