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系为民间规范介入国家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结构,但民间规范在国家立法中的表现形式各有特点。中央层面的立法主要是为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事项提供规范供给。因此,就民间规范之于中央立法而言,其被直接认受的空间几近于零;地方层面的立法从省级到县级存在着立法类型与现实需求上的显著区别,这又决定了民间规范在地方立法中的表现形式具有"因地制宜"的特征。从青海省地方立法的实践考察来看,民间规范对于地方立法的品质塑造与效果彰显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进一步指明,民间规范介入地方立法虽然有其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其实现仍有依赖于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路径保障。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建设视阈下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原理、实践经验与现实挑战”(批准号:17ZDA151)
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度校级高层次人才(博士)项目“自治州双重立法困境及其关系法治化”(批准号:2020XJG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