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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层逻辑”转向“协调机制”——金融监管组织结构改革的一个理论阐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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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完全契约理论把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同组织结构视为不同的协调模式,监管机构之间地位完全平等的自由协调模式可视为一种类似于市场的协调机制,统一监管可视为一种以命令和权威为特征的科层式协调模式,介于两者之间可视为某种中间组织协调方式。简单的监管机构合并改革只是将原先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转变为合并机构内部的不协调,金融监管组织结构改革的核心不是"科层视角"的机构分合,而是如何增加金融监管的协调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当前我国增强监管机构性的最佳组织安排。
作者 张衔 钟鹏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70-75,共6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项目(2019sq-经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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