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所承受压力日趋严峻,生态环境受损同时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及所缔结有关国际公约尚未能达到预防和惩治污染犯罪的预期,为了改善现状,更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通过增设污染海洋环境罪的方式,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明确污染海洋犯罪的构成要件,提高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同时增强国际间合作,发挥刑罚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应有的惩治和预防功能。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15-119,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车船交通运输风险预防性刑法研究”(项目号:19BFX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