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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公安法制部门检察室实践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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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是优化检察监督职能,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的重要举措派驻公安法制部门检察室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宏观层面,是符合侦查监督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监督模式;微观层面,能实现侦查监督由事后、阶段、被动监督向事前、同步、动态监督转变;横向上,派驻法制部门检察室较之于派驻执法办案中心和派驻派出所检察室,具有监督面广、监督集约的优势;纵向上,派驻公安法制部门检察室是内生于检察实践并不断优化的监督模式我院派驻法制部门检察室运行过程中,逐渐探索出分级、分层、分类的检察监督模式,构建了从启动到全程立案监督机制和从源头上引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在法制内部监督之外形成了再监督,并与本院内设机构建立了有效的衔接机制派驻检察室同时也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监督证据标准模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者 孙中杰 张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4期35-42,共8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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