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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推动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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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原来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抵押登记移交至人民银行。
出处 《北方金融》 2021年第2期F0002-F0002,共1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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