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对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必不可少的诉讼活动,目的在于对案件陈述的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质询。它既能够凸显和保障人权的属性及功能,同时帮助法官还原事实真相,体现了司法的有效性和程序正当性,对推进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公开化,都具有相当大的价值。我国目前的刑事对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质主体范围狭窄,立法相对阙如等。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刑事审判中对质事件的现状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相应的路径建议,助推我国刑事对质制度的完善。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10-115,共6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