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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全程追溯,步子迈得再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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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要求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同时引导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主动与本辖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设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平台实现对接等。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将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纳入市场查验范围,标志着我国农产品全程追溯向前迈出可喜一步。
作者 崔建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21年第4期1-1,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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