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简介A公司进行厂房建设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投标有效期为60日(即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30日),同时招标文件中明确"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B公司参与了该项目投标,并按要求支付了投标保证金41.2万元。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1年第2期65-66,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