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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21

Viewing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Punitive Damages from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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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性赔偿是私法体系中执行公法惩罚和威慑功能的制度。在威慑理论的视阈下,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该制度的规范要素是故意和严重损害,具有低适用率和高额赔偿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均衡、不协调的严重弊端。在民商事基本法的层面,《民法典》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制度安排,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应以故意和严重损害为构成要件。因此,我国应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检视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符合《民法典》要求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矫正,以确保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的体系性和科学性。
作者 辜明安 梁田 Gu Ming’an;Liang Tian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7-104,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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