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5期39-41,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