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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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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出处 《考试与招生》 2021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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