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30日,中欧达成全面投资协定,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将可持续性融入到双方的投资关系中,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的考量:协定在总则上以支持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保护的方式来促进投资,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和强迫劳动。协定设立了专门的投资与可持续发展条款,约定了双方对投资关系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从最低的责任来看,双方承诺不为吸引投资而降低劳工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从较高的要求来看,承诺有效实施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在内的多边环境协定,以及有效执行已批准的劳工组织公约的承诺;从未来方向来看,承诺努力批准劳工组织尚未完成的各项基本公约;同时促进商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出处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1年第3期59-59,共1页
China Sustainability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