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据统计,与原《名录》相比,水生野生动物升级21种(类)、新增215种(类)、保持不变66种(类)。
出处
《中国水产》
CAS
2021年第3期22-35,共14页
China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