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都应该创行尊严保障金制度。“尊严保障金”是指用来确保每个国民都活得有尊严的资金,其中,“尊严”是指一般尊严即因属人类而应有的尊严,而“活得有尊严”是指在能过体面的日常生活的同时,还有条件开发自己的天赋才华。创行尊严保障金制度的必要性不仅在于其可以防止让任何个人失去人类尊严,而且还在于此举乃是维护人权、体现“人是目的”“人是元价值”以至“每个人都是国家主人”的必须。“尊严保障金制度”是落实尊严保障金的系列制度安排,其基本规定是政府定期向每个国民发放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使他们都能有尊严地活着,而“一定数额”,应为不低于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的3倍。这种额度的社会保障费用尽管高出以往甚多,但经分析并做相应的配套制度安排,可知会有足够来源且能长久维系,其中唯一会被质疑的最高遗产税制,也可以得到充分辩护。有了尊严保障金制度之后,除了能够实现保障每个国民一般尊严的目的,还具有诸多重大社会意义,这些意义都是以往社会所不具有的,也是西方社会福利改革思潮中最激进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所无法媲美的,因此,尊严保障金制度的确是应该被现代社会创行的制度安排。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288-296,共9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编号:20FZXB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