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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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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出处 《农业知识》 2021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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