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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再定义:教师法修订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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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一个长期未决的议题(一)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历史演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教师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政府公务员一样,都属于国家干部。第二阶段,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开始产生。第三阶段,2000年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仍然未能解决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问题。
作者 秦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 2021年第1期4-4,共1页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Trend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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