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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予他人后,老人的居住权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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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2年5月,年近七旬的陈老伯与老伴居住的平房被拆迁改造,考虑自己与老伴都已是年近七旬的人了,两人去世后房子也得归唯一的儿子,所以,在选择安置房时,两位老人决定将安置房直接登记到儿子陈某与儿媳妇刘某名下。他们口头说好,安置房继续由两位老人居住,一直到他们去世。2016年秋,陈某与刘某因感情问题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他们的孩子小陈随母亲刘某生活。
作者 杨学友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老友》 2021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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