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上诉不仅表明上诉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且表明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有争议。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的情形下,应尊重未上诉的当事人的选择,不将其作为二审判决的对象;同时在上诉人错误列举被上诉人时,不直接更换被上诉人,而是尊重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在二审判决书中按照其上诉状载明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予以列明,但在判决书中应对不适格被上诉人之诉讼地位进行回应。
作者
谭逍月
司伟
Tan Xiaoyue;Si We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5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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