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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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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及后续有关工作,加强远洋渔船管理,规范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行为,确保渔船真正在境外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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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1年第2期89-90,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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