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开除!公职人员队伍不容冒名顶替入学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针对社会关切,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人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人学资格顶替人学的,或将被撤销人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1年第2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