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做过多次调整。1949年,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等六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在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上,其基本理念是在确保中央集中权力的前提下允许地方享有部分权力。在此情形下,各行政区开始制定本区管理制度,这本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警察服务暂行规程》,既印证、体现了当时我国行政区划、管理权力划分的特性,也见证了交通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初探。
出处
《道路交通科学技术》
2021年第1期64-64,共1页
Road Traffic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