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人民调解确定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明确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强调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功能,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运用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政府主导,卫生或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相关编制和费用均由政府划拨。
作者
刘逸帆
尉建文
Liu Yifan;Wei Jianwen
出处
《社会治理》
2021年第2期42-43,共2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