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土地,农村土地成为市场唯一无法有效配置的生产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解决办法就是"农地出让",进而带来"现代化绿色农场+县域中心城镇化"。1988版《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我国法律依法转让。1988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农业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不需要修改《宪法》,也不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仅需要国务院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建设用地出让和转让条例》。
出处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第1期124-125,共2页
Agricultur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