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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结构下私权表达与权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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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社会制度下,非农收入远远超过农业生产收入,兼职农户的数量逐渐增加,农民逐渐由身份转换为职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平、保障效能逐渐失去,反而影响土地的高效流转,因此土地产权结构在流转中由“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两权分离”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被弱化,呈现出虚化的情形。而在“三权分置”结构框架下,过分虚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导致承包权、经营权的过度膨胀,土地流转过分依赖自由主义,破坏农地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在“三权分置”结构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充分发挥其作为所有权对物的支配作用,同时释放其权能结合承包权、经营权形成完整的土地产权架构。
作者 陶德超
机构地区 山东农业大学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7期188-19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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