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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增强体育从业者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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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兴奋剂是全世界的共识,我国一直坚持推进反兴奋剂斗争,不断加强反兴奋剂立法工作。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标志着兴奋剂违法行为正式“入刑”。修改后的《刑法》第355条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 徐伟 刘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6期14-1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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