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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对未来司法实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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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务实的态度直面立法活跃趋势刑法立法的活跃自有其合理性,虽然有的立法规定在当下实践中很少用到,但是,不能将“备而不用”和立法的象征性直接等同,不能认为修改原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增设诸多轻罪只是为了回应社会倩绪或出于宣示性考虑,而应该认为所有的条文设置都有其问题意识,都是指向长远的立法设置。
作者 周光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6期20-2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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