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建基于复制时代的版权权利穷竭原则已然难以回应数字版权发展的现实需求,亟需变革。而将版权权利穷竭原则延伸适用于规制数字环境下的作品复制件销售行为即是未来的变革趋势。在将版权权利穷竭原则延伸适用于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复制件销售行为时,有必要在全面分析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产生的诸多冲击的基础上,确立灵活的可适用于数字环境的版权权利穷竭判断标准。具体可从作品复制件首次销售和再次销售两个维度来确定规制数字环境下作品复制件交易的版权权利穷竭判断标准。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