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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三治融合”:治理实践与发展进路--基于G自治区S村调研结果的分析

Integration of rule of autonomy,rule of virtue,and rule of law in minorities areas:Ruling practices and development pathways with an analysis of survey data from S village in G autonomous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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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有效,须健全“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G自治区S村通过创新自治方式与村民议事机制,形成“村党组织+村务商议团+村规民约”的新型村民自治模式;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为乡村振兴建设保驾护航,解决纠纷;弘扬德治力量,以新时代道德精神教育引领村民,实现乡风文明,逐步健全了“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但实践中存在着“三治”未能有机融合,缺乏多元主体参与以及资金遭遇瓶颈等问题。需要强化法治和德治,结合自治,实现“三治”有机融合;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实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作者 朱振明 ZHU Zhenming
出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编号:gxun-chxzs20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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