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理论与实践证明,跨区域并购可以通过企业主体来协调政府和其他市场主体无法协调的领域,从而推进区域一体化。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跨区域并购较少受到政府的干预,对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更为敏感,其在市场主体中占有更大的数量优势,因此,民营企业在跨区域并购中应发挥重要的主体作用。民营企业跨区域并购推动区域一体化的路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民营企业“用脚投票”,倒逼区域内政府打造一体化标准制度环境;其二,并购后的总部经济,推进了区域一体化产业分工体系的形成。本文建议应从畅通跨区域并购渠道和构建制度保障两个方面,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跨区域并购的一体化效应,即加快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统一长三角区域财税政策。
作者
杨平宇
刘昊
陈东
Yang Pingyu;Liu Hao;Chen Dong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第21期32-43,52,共1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外资引进质量视角下的经济新动能培育路径研究”(No.17JBY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