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作为“私人自治”的产物,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交易机制安排。随着《民法总则》实施和《民法典》的颁布,包括合同在内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定,“公序良俗”已经取代《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表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金融商事领域司法实践的上述做法持肯定的态度。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1年第1期167-168,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