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已经成为促进垄断协议的达成、维护和强化的技术机制。有些算法共谋实际上仍然是人的共谋在技术领域的简单反映,但有些共谋则越来越具有"机器共谋"的特点。对前者的认定和规制,采取既有的思路即可;对后者的认定和规制,则需要在区分适用默示共谋的认定和规制框架下展开。为此,要加强对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执法,有必要大量引入数字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工作组,设定经营者合规记录的义务,强化自首、举报等信息获取机制。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2期26-30,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