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专利批量诉讼时,应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同时,坚持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分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创新程度,使权利人所获赔偿与其权利的创新程度和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及其主观恶性和危害性相适应。法院在查明事实、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标准和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及审理模式上应充分发挥职能,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促进源头治理和推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
作者
蒋筱熙
张苏柳
Jiang Xiaoxi;Zhang Suliu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7期62-6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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