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都离不开科技力量的创新驱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智能科技的研发应用,让我们感受到人工智能科技在提高劳动生产力、改善人们生活方式乃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方面向“善”的巨大潜力。但同时,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降低了人工智能科技趋“恶”的门槛,且形式越来越隐蔽多样,譬如智能机器人能否与人类“共生”、智能化武器是否会毁灭人类文明、超级智能是否会出现以及人们能否驾驭等问题依然争论不休、未有定论。当我们面对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的“善”“恶”抉择时,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循科技向“善”的价值原则,坚守“人类共同价值”之“善”,这样才能使人工智能科技之“善”应用于人类的根本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福祉,进而构建更加合理公正的社会秩序。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7-103,共7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19ZDA018)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智能时代人的新异化问题研究”(2019BZ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