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犯脱离是学者按照单独犯预备、未遂、中止的成立条件苛求共犯未完成形态而“炮制”出的一个理论概念。共犯的未完成形态存在两种类型:一是按照单独犯预备、未遂、中止成立条件来把握的典型的未完成形态,例如要求同时具备“自动性”与“有效性”的共犯中止;二是根据共犯的特点和共犯的处罚通过因果共犯论来把握的专属于共犯的未完成形态——共犯脱离。共犯脱离成立的判断标准是基于因果共犯论的“因果关系切断说”。脱离者切断了与剩余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当然符合了成立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所要求的“未着手实行”“未得逞”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条件,而分别成立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因此,现行刑法中第22、23、24条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的规定,就是共犯脱离的法律适用依据,而根本无需通过完善立法来处理共犯脱离问题。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7-134,共8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及体系构建研究”(18BFX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