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往行为理论是商谈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通过建立公共领域空间,基于主体间性的普遍语用学来实现商谈伦理的合理化,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有两大原则:普遍化原则又称作“U原则”,即能够满足每个商谈参与者的利益规范,这种普遍参与所带来的结果必定为相关者所接受;论证性原则又称作“D原则”,即有效道德的规范必须满足一切相关者的意向并为其所接受。哈贝马斯通过两大原则构建了商谈伦理学,把理论层面的商谈行为扩展到实践层面,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13期126-127,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